政治学太斗曹長青-陳水扁的「政治罪行」-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陳水扁「罪」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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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太斗曹長青-陳水扁的「政治罪行」-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陳水扁「罪」在哪裡?

送交者: 菜蝇蚊和共匪心連心 于 October 26, 2021 08:23:43:


送交者: 大文史学太斗曹長青 于 May 28, 2021 02:39:47:

陳水扁的「政治罪行」!

文/曹長青(中國旅美作家)
在中文Google查一查,居然有五千多萬條關於陳水扁的報導,超過美國總統布希這種世界級政治人物。你用盡自己閱讀的極限,讀到的對陳水扁的報導幾乎全都是污衊、誹謗、無邊的隨意指控,盡情的肆意謾罵。從那些中文報導可以看出,全世界的Chinese(華人?中國人?)對陳水扁的詛咒、謾罵,已經超過了對希特勒和賓拉丹!不可想像,全世界有任何一個人可以像陳水扁一樣,遭到如此這般的隨意踐踏,任何人都可以往他身上吐口水、潑墨、潑糞。陳水扁到底殺過誰,滅過誰?該遭到全球中國人如此這般痛恨和追殺?他們什麼時候這麼痛恨過殺了千百萬中國人的毛澤東和鎮壓過無數台灣人的蔣介石?

這些台灣島內外對陳水扁咬牙切齒的人們心理,原中共外交官陳有為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的文章做了清楚的詮釋:「陳水扁的罪行不僅是經濟的,而且是政治的。八年來,他利用手中行政資源對藍色陣營濫施打壓,強力推行『一邊一國』的台獨政策。他蓄意製造族群對立與社會分裂,把台灣搞得雞犬不寧。他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領域中大搞『去中國化』,揮霍大量錢財進行『入聯』活動,推行金錢外交妄圖擴展國際空間。他是台灣有史以來給人民帶來最大損失、最大災難與最大痛苦,卻以恥為榮的領導人。」

你還要更清楚的、對陳水扁「政治罪行」清算的宣言嗎?還要比這個更明白的痛宰陳水扁的原因嗎?台獨是罪!一邊一國是罪!台灣入聯是罪!以蔡英文為首的民進黨高層,如果連這一點都看不出來,都不敢站出來明確地為陳水扁呼喊,這個黨就喪失了領導綠營的資格。

全球華文媒體誹謗的源頭都來自台灣檢調部門。令人悲哀的是,絕大多數經過長期獨裁國家機器壓迫的人民(中國人、台灣人同樣),都習慣了政府的暴力濫權,對程序正義缺乏概念,對國家機器的違法帶來的嚴重危害沒有警覺。人們在對個人貪腐行為深惡痛絕的同時,往往忽視、容忍了司法的濫權;這是獨裁制度左右民眾、賴以生存的重要根基。

在檢調初期,我們還希望看到司法定案的結果。但事情發展到今天已經非常清楚,無論陳水扁是否貪污,都早已事先被定罪。陳水扁案已被塗抹得面目皆非、真假難辨,沒有了任何公正審理的可能性。對這個案子,綠營除了要求撤案,沒有任何路可走。

陳水扁絕不是盧泰愚、全斗煥。他既沒有血債,更不是專制政府。反而是國民黨不僅有血債,不僅曾專制,今天的作法更甚過當年—聯共制台獨,聯共剿綠營!

今天,陳水扁沒有能力告全球華文媒體誹謗,抗衡不過給他戴上手銬的國民黨政府,依靠不住沒有主見、沒有道德勇氣的蔡英文及民進黨;他那已經被剝奪殆盡的人權,只有靠綠營普通民眾的吶喊和拚爭。而五百四十萬台灣綠營民眾,你們面臨的是全球中國人對台獨的變態仇視和圍攻,你們只有靠自己孤軍奮戰。阿扁被輾碎,就是台灣淪陷的開始!但只要你們每一個人都承擔一點責任,頂起一片天,台灣就仍是你們的家!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更多評論見 http://caochangqing.com )

原載臺北《自由時報》2008年11月24日“曹長青專欄”


曹長青論壇:「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轉載自:自由時報]

[轉載]於2013-06-12 11:06:06上傳[3141]


第1節


編者按:九合一綠營勝選後,13位當選民進黨縣市長聯名要求對阿扁「保外就醫」人道對待。其中最高票連任的台南市長賴清德撰文指出:馬政府這樣關押陳前總統只是「虐待」。呂秀蓮前副總統更積極呼籲營救阿扁,要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邀集全部綠營當選縣市長去監獄看望阿扁,並誓言,如果聖誕節前不放阿扁,她就絕食抗議。這是有情有義的巾幗英雄之舉!如何看待「扁案」,陳水扁貪腐嗎?有罪嗎?曹長青先生在扁案早期曾寫過數篇分析文章,本網重發幾篇,來共同探討「扁案」到底是什麼性質。

陳水扁「罪」在哪裡?

曹長青

陳水扁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完全是預料之中。一年多來,從檢方到法院,在扁案審理過程中的種種踐踏司法公正原則的行為,早已注定了今天這個審判結果。事實上,在扁案尚未被正式起訴時,陳水扁的罪早已被定好了。台灣經過二十年的民主轉型,今天司法仍成為國民黨的工具,這不僅是台灣的悲哀,而是台灣的悲劇。

國民黨在台灣專制五十年,對台灣人民鎮壓、迫害、歧視、洗腦,造成無數生命損失和家庭悲劇。但陳水扁代表民進黨執政後,不僅沒有對國民黨殘害台灣人民的行徑進行清算,反而一路盡最大努力緩和衝突,試圖使這個轉型過程更平和。陳水扁政府對國民黨的巨額黨產問題、宋楚瑜的巨額海外匯款問題等等,都沒有采取任何激烈手段。這些做法是否正確,有待商榷。但它反映出陳水扁政府期待緩和兩黨衝突,穩步走向正常兩黨政治的意願。

●馬政府已成北京傀儡

但國民黨的馬英九政府上台後,不僅不悔改以前國民黨給台灣人民造的孽,用重新執政的機會,證明國民黨要以新的民主政黨的面目對待台灣人民,卻是立刻制造一個殺氣騰騰的清算氛圍:繼陳水扁之後,起訴一連串的綠營領導人。隨後就越來越囂張、越來越頻繁地跟對岸共產黨政府合作,直到今天,剛執政一年,已經成為北京傀儡政權的地步。陳水扁案的每一步,不僅有馬政府的直接干預,更有北京政府的鬼影一步不離地跟著。

陳水扁家族如果貪污,當然應該審判,無論前朝國民黨官員是否也貪腐。但問題是,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審理就違反程序正義。在這樣的前提下,今天這個案子已經完全面目皆非。如果檢方理直氣壯、一切證據確鑿,他們完全沒有必要通過媒體定罪、硬換法官、長期羈押、押人取證、篡改審訊筆錄等一系列違規、違法行為,更沒有必要刻意把陳水扁的自我陳述故意拖到後半夜,等媒體都截稿了,記者都撐不住了,而且也把被告拖到精疲力盡的程度才讓他說話。審判長如果很自信,應該不害怕陳水扁的自我辯護讓更多的民眾知道。但檢方這一系列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和卑劣的小動作,都只能讓人們更相信:在陳水扁案件中絕對沒有司法公正可言!而且貪腐只是他們借刀殺人的武器。

●台獨被等同恐怖主義

他們選擇在九一一這天判陳水扁,就是要清清楚楚地告訴台灣人民:陳水扁是恐怖分子。在他們眼裡,陳水扁就是竊取過總統位子的恐怖分子。當年馬英九在哈佛讀書時不就寫了把台獨運動等同恐怖主義的英文論文嗎?國民黨是一直把搞台獨的人當作恐怖分子的,兩蔣時代是,今天也是!在國民黨政權前所未有地親共、聯共的現狀下,陳水扁成為首先被屠宰的對象,實在毫不奇怪。

綠營當然也有相當一些人對陳水扁家族嚴重質疑,對扁案給綠營的重創十分憤怒,這些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陳水扁有沒有可能貪污?當然不排除。但這是第二步的問題。我們首先必須追求的是司法公正的環境,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才能再來談陳水扁是否貪污的問題。在目前司法巨大不公的現狀下,在目前這個已經被審理得面目皆非的案件中,人們已經完全沒有可能做出正確、公正的判斷。陳水扁案是無法探討的。我們絕不可讓第二步才應該追究的問題,來阻礙了我們視線、攪渾了我們的思維、阻止了我們對第一步司法公正的追求!

●辦綠不辦藍政治清算

正如很多西方左派並不促使中國和中東國家走西式民主道路,理由是西方並不完美,美國也問題多多。但這是第二步的問題!等我們有了自由,有了選舉,再讓我們來探討下一步的完善問題。別拿第二步的問題來阻止我們走第一步!今天,誰拿陳水扁家族可能嚴重貪污的議題,來削弱我們對第一步司法公正的要求,這就不僅頭腦不清,更是正中馬英九政權下懷。

扁案除了司法嚴重不公的事實之外,這裡面還有一個歷史共業的問題。無論檢方指控的陳水扁貪污是否真實,在國民黨官員一概逍遙法外,辦綠不辦藍,而讓陳水扁上絞刑架的做法,是毫無疑問的政治清算。檢方在此案中一系列的公然濫權,遠遠比任何個人的貪污行為都對台灣民主具有更強烈、更久遠的破壞力。而這種政府利用司法進行政治報復所造成的危害,是千百個陳水扁即使貪污也完全無法比擬的!其分量的輕重,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台獨是罪!入聯是罪!

在馬英九國民黨主導下的扁案的性質,我想再一次用原中共外交官陳有為在新加坡《聯合早報》上的文章提醒大家記住:

「陳水扁的罪行不僅是經濟的,而且是政治的。八年來,他強力推行『一邊一國』的台獨政策,在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領域中大搞『去中國化』,進行『入聯』活動,推行金錢外交妄圖擴展國際空間。他是台灣有史以來給人民帶來最大損失、最大災難與最大痛苦的領導人。」

大家清楚了吧:台獨是罪!一邊一國是罪!台灣入聯是罪!這是一語道破國共兩黨聯手重判陳水扁的經典宣言。

——原載台灣《自由時報》2009年9月13日「星期專論」

國民黨「滅扁」計劃的背後

曹長青

陳水扁家庭海外匯款案,簡直像是一場沒有間歇的連續劇,幾乎每天都有「爆料」,用一種鋪天蓋地的煽情文化,未審先判、輿論定罪。表面看,這是義正詞嚴地打擊貪腐,但其實劇本背後,有著深遠的政治背景和陰險的黨派企圖:

八年前,由於李登輝沒有重用宋楚瑜這個「美麗錯誤」,導致國民黨分裂;準備還不那麼成熟的民進黨,在只拿到近四成選票下獲得執政權。對國民黨來說,他們更是完全沒有心理準備,根本無法接受;這種政黨輪簡直是台灣本地人「竊國」!於是他們先把怨氣發在李登輝身上,圍攻他的住宅、逼他離開國民黨,盡管李登輝是一心一意支持連戰的。經過四年集結,曾相互對罵的連宋在「仍計前嫌」的情形下聯手,要再造黨國,以為雙方加起來起碼有近六成選票,結果又是完全沒想到「連戰連敗」。可想而知,他們怎能咽下這口氣?於是本土政權的代表陳水扁,自然就成了國民黨發泄憤怒、甚至仇恨的目標。

先是以槍擊案是「自編自演」的荒謬理由,大鬧天宮,再次拒不接受選舉結果。但兩、三年下來,國民黨「真調會」的各種努力都無法證明「自編自演」的指控。這條把陳水扁扯下台的路走不通了,又想在立法院罷免總統,但無法拿到規定的三分之二票;法律上又走不通了,就發動「倒扁」,想用街頭運動推翻民選總統。但這不僅沒有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同,反而刺激了綠營的凝聚力。紅衫軍以一敗塗地收場,又是一股咽不下去的氣。然後,在馬英九「特別費」直接匯私人帳號而判無罪的情況下,要用特別費定罪陳水扁,更凸顯「雙重標準」,會使綠營群情激昂,這個案子就很難硬辦下去。

●煽出「殺人輿論」再辦「性騷擾」

在這種背景下,出來了「陳家海外匯款案」。這個案子的「問世方式」就很不尋常:它不是由檢方根據已掌握的證據,認定陳水扁嫌疑違法,用正式起訴他而公開宣布此案,而是由國民黨的立委出面開記者會「爆料」。然後通過媒體不斷渲染,煽動情緒,形成輿論定罪。

但現在「輿論」有了,憤怒情緒也基本形成,馬政府卻要回頭去重點辦「國務機要費案」。這一點非常值得人們深思:「國務機要費案」才四十萬美元,而海外匯款案有兩千多萬,不僅數目懸殊,且後者涉「洗錢」,量刑程度當然更不同。如果說國務機要費案是「性騷擾」,洗錢則像「殺人」。現在放著可能「殺人」不重點辦,卻回過頭來先辦「性騷擾」,顯然不符合基本的邏輯和常識。因為只要查實「殺人」,就可能判死刑,根本就沒必要辦那個「性騷擾」了。

但馬政府為什麼不按常理出牌呢?奧秘就在這裡。首先,為什麼採取爆料的方式?正式起訴多有力呵。但他們不能。因為沒有拿到陳水扁家庭貪污和洗錢的證據。我們設想,如果他們有清晰的線索和證據,會這麼著急嗎?絕不會!而是會悄悄地、穩步地,把所有罪證都拿到手,然後一錘定音,打死陳水扁。但為什麼不這麼做呢,就是因為沒有「洗錢」的證據。所以他們才用找人爆料的方式,用媒體炒作的方式,在沒有拿到罪證之前造成轟動效果,讓輿論、大眾給陳水扁定罪。

輿論定罪的目的之一,就是利用「義憤」,解除綠營對陳水扁的支持,然後對「孤立」的陳水扁可任意政治凌遲,以解他們對綠營拿去八年政權的心頭大恨。煽情起到了相當效果,連綠營理論家都認為「這個家庭比國民黨更可惡」,台獨元老更高喊要陳水扁「跳海」自我了斷。連綠營精英都這樣激動、憤怒,這足以證明他們把綠營百姓的情緒調動到何種地步。

●要挺「司法公正」原則

在達到了這個目的之後,現在他們再回頭辦「國務機要費案」,自然就不再有綠營的群情激昂和杯葛抗議了。因為他們已經用爆料方式的輿論定罪,把綠營的人都嚇住了,嚇跑了,甚至唯恐不及地要和陳水扁切割。主題跟「挺扁」毫無關係的八三零大游行,綠營的四大天王,除了游錫堃,其他都不見蹤影。而這也正是國民黨要的「效果」:讓陳水扁嚇死你們!沒經濟問題的,要以「和陳水扁切割」樹立自己的「反貪腐」愛清廉的形像;有潛在問題的,更要和陳水扁劃清界限,期待藍營放過他一馬。在這種情況下,陳水扁已是孤家寡人,任藍營宰割。

在紅衫軍倒扁的時候,我曾寫過幾篇星期專論,主要強調兩個原則,我們不是支持陳水扁這個人,而是支持兩個原則:一是不可用街頭運動推翻民選總統的憲政民主原則;二是支持陳水扁政府所代表的台灣國家正常化的方向。今天同樣,我們也不是要支持陳水扁個人和他的家庭,如他們違法,綠營絕不可包庇和護短,必須支持獨立司法審判。但在台灣這種特殊的政治環境下,人們更要挺的是「司法公正」的原則。在馬英九把特別費當作私財申報了都無罪情況下,怎麼還要追究同性質的綠營領導者的「特別費」?這不是赤裸裸的用司法做工具進行政治清算嗎?

●「爆料煽情」是「麻醉劑」

國民黨用爆料煽動起「恨扁」情緒,就等於給綠營整體打了一支「麻醉劑」,在整體沒有知覺之後,他們就可以對任何綠營領袖任意動刀了。陳水扁後面,還有一長串的名單——游錫堃、陳唐山、杜正勝、呂秀蓮等最堅定的台灣派,都被「特別費」起訴,都可能被以此類推、定罪。這樣,國民黨就可以鏟除本土精英、摧毀綠營士氣;讓你們一蹶不振,元氣長期恢復不起來,於是達到他們連續掌權的戰略目標。

六十年前的「二二八」,台灣精英幾乎被殺盡之後,才有了國民黨外來政權的長期統治。今天,卷土重來的國民黨,要再次清算本土精英,滅掉你們的元氣。只不過這次先用「煽情麻醉劑」讓台灣人失去要求司法公正的警覺,然後再用「司法」軟刀子屠宰你們。而面對這種屠殺,綠營還得說「該死」。這真是令人恐怖。

——原載台北《自由時報》2008年9月7日「星期專論」

從海外看陳水扁案

曹長青

陳水扁案三審定讞後,當事人被正式遷往監獄服刑。縱觀扁案,起碼在五個方面值得重申和重視:

第一,違反程序正義、政治干預司法。扁案先被輿論審判,後押人取供、長期羈押等,都讓人想到中國文革時毛澤東打倒政敵的方式,完全是意識形態壓倒司法。而臨時撤換(憑抽簽拿到審理權的)法官,讓判馬英九無罪的人來審理、判決馬英九的政敵,這是政治干預司法的明顯標誌,從而使扁案毫無公正公平可言。在三審定讞前夕,馬英九總統宴請司法界高層主要人物,對扁案下指導棋,說什麼「國民的期待」。最基本的司法常識是按事實審理,簡直不可想像,一個哈佛畢業、做過法務部長的現任總統,居然要求司法界按所謂人群的「期待」判案。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如此明火執仗地用行政權力干預司法,實令人瞠目。

●為什麼馬英九不被帶手銬?

第二,沒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陳水扁最早是因總統特別費案被起訴,隨後立刻被戴上手銬。但馬英九也因首長特別費案被起訴,司法機關為什麼沒有按照同等原則,給馬英九戴上手銬?這本身就是司法雙重標準!陳水扁被起訴後,就被羈押,在三審定讞前,被羈押兩年多,理由是擔心他「逃跑」。但馬英九特別費案被起訴後,怎麼不被羈押?為什麼不擔心馬會「逃跑」?而且馬英九還有美國綠卡,他妻子也不殘障,更有「逃跑」條件。這樣兩種對待,完全違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第三,利用制度漏洞打擊政敵。無論是特別費案,還是政治獻金等,都是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留下的後遺症,有嚴重的制度問題,應從政治層面進行改革,而不應用它作手段打擊政敵。在馬英九特別費案遭起訴時,我曾撰文,馬英九不應因此被定罪,因這是制度漏洞的政治問題,不宜司法審理。任何政黨拿司法做工具,損害的都是民主制度。扁案的主要症結,是如何看待政治獻金問題。如認定陳接受政治獻金是「受賄」,那為什麼送錢的人不算「行賄」?實情是,如法律追究「送錢者」,勢必牽扯出:他們也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送了錢」,而且數額可能更高。送錢者不是行賄,拿錢者卻是受賄,如此缺乏邏輯的判案,哪有最起碼的司法公正?

●濫用司法比貪腐更可怕

更有甚者,馬英九拿到的那些政治獻金為什麼就不是「受賄」?根據媒體報導引述的李遠哲和柯建銘的披露,馬英九在選總統時,就有科技界等大老,給了他約十六億台幣。而馬英九夫婦按規定公布的他們個人的十多個帳號中,根本就沒有這十六億。那這些錢都在哪裡?當然馬夫婦不用把錢匯到海外或把現金藏到銀行金庫,因為沒有人敢查他們的賬,國民黨從來都是清算別人。

第四,政權濫用司法遠比貪腐可怕。我在評論陳水扁案時反復強調一個觀點:即使、假設陳水扁有貪腐,它造成的損害,只是毀掉個人;而馬政府和國民黨利用司法做打擊政敵的工具,踐踏司法而造成的損害,毀掉的是台灣的司法機制,毀掉的是整個國家的民主制度!中國傳統文化向來推崇「先聖後王」,過於強調人的道德性,什麼聖人、完人等。而西方則是追求制度的完善,相信制度的保障,而不是什麼聖人。相信「聖人」是制造和保護腐敗的最大溫床。國民黨遺留下來的千蒼百孔的制度,是遠比清算陳水扁更嚴峻、更當務之急的問題。在野黨對此議題不僅鮮有抗爭的聲音,甚至近乎成為順應國民黨宣傳的犧牲品。

●撕裂族群的馬政府

第五,扁案處理強化藍綠對立,有損族群和解。一個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是:台灣藍綠的對立,帶有強烈的族群分裂色彩。馬政府在扁案過程中的肆無忌憚,不僅表現了強權的霸道,也彰顯了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的毫不在意。陳水扁沒被定罪前,被非法羈押七百多天;送進監獄後,還被和其他犯人關進一個房間。這實在過分!在南韓,全鬥煥總統不僅被控貪污兩億美元,更有光州血案責任(下令鎮壓,導致幾百平民喪生)等叛亂罪,但被判處死刑後不久就被減刑,一年後就被特赦;在關押期間,他也沒有受到任何羞辱和虐待。陳水扁執政八年,沒有任何血債,所謂貪腐,也主要是政治獻金,在相當程度上是制度使然、歷史共業。現在,還要把他的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的殘障妻子關進監獄,而不顧台灣的現有法律(生活無法自理的殘障人士可不用進監獄服刑),這不是更刺激藍綠對立的挑釁行為嗎?

只是上述五點,就清楚地表明,陳水扁案不是一個司法案,而是一個政治清算案。但整個華人社會對這個嚴重違反司法程序正義的操作,遠沒有對所謂的貪腐憤怒,這個現狀是華人社會習慣「人治」而漠視「法治」的最典型一例。

在整個扁案審理過程中,民進黨始終沒有對司法機關的違反程序正義和司法公正原則作出強有力的抗議;在五都競選中甚至對這麼重要的議題完全回避,對國民黨狂熱煽動扁案,以此轉移它自己是最大的腐敗、利益集團這個事實,既沒有警覺,更沒有勇氣挑戰。這不僅是綠營的悲哀,更令人對台灣的民主制度能否保住而忐忑不安。(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

——原載《自由時報》2010年12月12日「星期專論」

曹長青專欄/起訴書露「馬」腳

扁案起訴書面世,內容全然不令人驚奇,因全都被泛藍媒體爆料過,可見所謂司法「偵查不公開」,在該案中完全不存在。

兩百頁的起訴書,主要指控有三大項:一是貪污國務機要費,二是接受賄款,三是洗錢。第一項是「歷史共業」,又有馬英九同性質的特支費獲判無罪的先例,顯然很難定罪;而第三項,只有錢是非法所得,才算洗錢,否則在銀行轉多少次,都不構成犯罪。對於第二項的「賄款」則值得探討,而這一項可爭議之處頗多,除歷史遺留的政治獻金制度缺陷等問題之外,僅起訴書本身,就有諸多令人質疑之處:

首先,說扁家拿錢的「證人」辜仲諒,是人所共知的通緝要犯,在扁案關鍵之際「突然」從日本包機回台作證。馬政府和這名通緝犯明顯像有幕後交易。一名多年通緝犯,回台後既沒被羈押,更不被起訴,甚至還允許其自由回日本,台灣還有沒有司法?這難道不是太明顯的為給陳水扁定罪而不擇手段嗎?

其次,龍潭購地案主角、辜家的另一後人辜成允,則把扁家認為的政治獻金咬定為佣金,即檢方認定的賄款。起訴書論證說,辜成允公司資金困難,「背負巨債,當然不可能給陳水扁政治獻金」。但在同頁起訴書上,辜成允作證說,他當時給了國民黨政治獻金;在同樣資金困難下,給國民黨政治獻金就有錢,而給陳水扁政治獻金就「不可能」,邏輯在哪裡?而且既然檢方認定辜成允是賄賂,那為什麼不起訴行賄者?唯獨起訴另一方,這不等於把送錢的人當政治獻金者,卻把接受人當受賄者,有這種邏輯嗎?

第三,特偵組事先就想給扁定罪的意圖早被人質疑,在這次起訴書中更顯露無遺,因裡面居然有和陳述事實完全無關的形容詞句:貪得無厭、品行甚差、大肆干政、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等等。這哪是法律語言?如此非專業實令人目瞪口呆。能把泛藍媒體上名嘴的仇恨、煽情語言坦然寫進起訴書,以這種心態辦案,此案還有任何公正可言嗎?

第四,更荒唐的是,在指控扁家貪污的幾個關鍵處,金額上都是空格。例如「佣金應在新台幣X億元」,「約新台幣X億元賄款之流程如下」等。在真正的司法制度下,這個起訴書應是無效的,因連「賄款」多少都沒有,你起訴什麼?在遭廣泛質疑下,新版本才添上了金額。這說明,包括檢察總長在內的特偵組成員,對起訴書全文都沒有仔細看一遍就急於公佈,完成年內交差的誓言。面對如此國際關注的大案,特偵組之草率、之不專業、之急迫的心態,一目了然。而這種「金額空格」更啟示人們,起訴書在偵結前就已寫好,給扁的罪也都定好,只等金額數了,否則不可想像這種嚴重疏漏。

第五,起訴書沒有提出求刑多少年,而是打破慣例地提出「給予最嚴厲之制裁」。這是清楚地事先留下最大的量刑空間,到時候馬政府可根據政局來彈性處理扁案,從五年到無期。哈佛法學博士、曾做過司法部長的馬英九,早在扁案被起訴前就把陳水扁定性為「馬可仕」;這不僅是未審先判,給檢方變相指令,更是令人嘆為觀止的司法白癡景觀。而起訴書露出的清晰「馬」腳,也等於再次展示此案的政治性。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原載《自由時報》2008-12-15

《曹長青專欄》扁案檢察官的「鬧劇」

陳水扁案終於結束曠日持久的法庭辯論和審理,準備進入一審。從去年底檢方公佈的那份「起訴書」的煽情語言,到這次結案時兩名檢察官的「激情演出」,司法不專業到像演出馬戲的程度,實在不是令人吃驚,而是令人震驚。

扁案的檢方起訴書已經不專業到幾成笑料,居然有很多與陳述事實完全無關的形容詞,什麼「貪得無厭,品行甚差,大肆干政,貪婪成性,濫用權勢,敗壞官箴」等等。這哪是法律用語?簡直是把泛藍名嘴的煽情語言寫進了起訴書。更荒唐的是,起訴書中指控陳水扁「貪污」的幾個關鍵錢數都是空格,後遭媒體廣泛質疑,新版本才補上。這不僅證明是先定罪、再找證據(錢數),也說明檢方對起訴書全文都沒仔細看一遍就急於公佈,急於給陳水扁定罪。檢方的草率和不專業,簡直可進世界司法紕漏大全。

這次檢方最後「論告」的不專業,像是故意和「起訴書」首尾呼應。檢察官林怡君在法庭大談良心,大批貪婪,完全是用司法專業之外的語言來辯案。誰都知道,「良心」「貪婪」等,根本不是法律用語。一個檢察官,居然都不懂得「用證據說話」。至於引宋太宗的話批扁,更是荒唐。且不說宋太宗是中國最下作、殘忍的皇帝之一,一個當代民主台灣的檢察官,怎麼可以引用中國獨裁者、殘暴君王的話作為法理依據?如果必須引用,為什麼不引用現代有民主法治思想的法學專家的話?一個滿腦袋中國專制皇帝語錄的人,怎麼可能是稱職的民主台灣的檢察官?

至於林怡君用報紙剪報當法律依據,更近乎是法盲行為。在美國等法治國家,不要說檢察官絕不可使用媒體報導作司法依據,即使陪審團成員,在審案期間,多被禁止看報紙電視,以防影響獨立判案。作為堂堂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難道都不知道這些司法常識?

在最後結案「論告」時,另位主任檢察官林勤綱的發言更像是演戲,居然「全程邊哭邊說了一個多小時」 、「頻頻哽咽拭淚」(中時報導)。還「主任」呢,連最普通的檢察官也應知道最基本的規矩:法庭論辯,應是最嚴肅、最理性、最體現司法專業的時刻。一個檢察官怎麼可以痛哭流涕?人們在其他哪個民主法治國家,看過檢察官當庭哭個不停?這哪是辦案,這不是馬戲團演出嗎?

林勤綱竟宣稱,他是在「心靈對話」。他以為這是「靈修」場合,佈道會?簡直無規無矩到了無邊的地步。而且林勤綱像林怡君一樣,也是張口不離中國皇帝,他扯得更遠,居然提什麼「王莽」。早些時法官蔡守訓也曾引用中國宋朝的例律來判案。這些法官、檢察官,言必提中國皇朝,牢記獨裁暴君的聖旨,無怪乎馬政府的法務部,簡直成了中國皇帝的「刑部」。

林怡君、林勤綱能做到北檢的檢察官,是真的不懂基本司法常識到了荒腔走板的程度?還是為了打扁而急於表現,寧可不顧基本專業操守?因為只要兇狠打扁,不僅能獲得泛藍陣營的青睞,成為媒體「名人」(中時不就說林勤綱「一炮打紅」嘛) ,更可能在馬政府的「刑部」運氣亨通。

台灣的司法,居然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拙劣表演(對岸中國不地道的時候,還得關起大門封死),實令人目瞪口呆。或許檢察官真的不知道,他們的表演已經「專業」到鬧劇的程度。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

——原載《自由時報》2009-8-3

《星期專論》從五個角度看總統夫人被起訴案

曹長青

上週五,檢察官就總統府國務機要費一案對總統夫人吳淑珍等人提出起訴。此舉毫無疑問不僅令台灣朝野震驚,同時也必定引起整個華人世界的密切關注。那麼這個起訴表明了什麼?人們應該以什麼心態面對這個起訴?我認為起碼可以從五個角度來看待:

台灣民主傲人成績

首先,檢察官可以起訴第一夫人,是台灣司法的勝利,是台灣民主的成績。檢察官清楚地表明,在整個偵調過程中,沒有受到壓力。所謂壓力,當然只能是來自執政黨的壓力。它說明,陳水扁政府自始至終沒有介入和干預司法人員的偵調。對於一個新生的民主政權來說,這是非常難能可貴的一點。無論台灣的司法還有多麼嚴重的不完善之處,檢察官可以在沒有任何來自政府壓力的情況下,對總統、第一夫人和總統府要員進行司法調查,足以說明台灣已經進入了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時代。對於經過了國民黨無法無天時代的台灣來說,今天的成績是值得台灣人民欣慰和驕傲的。

被起訴不等於定罪

第二,既然我們尊重司法,也開了一個在司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好頭,那麼下一步必須遵守的就是法律程序中最重要一個的概念:無罪推論。被起訴絕不等於定罪。在第一夫人和相關人員沒有被法律定罪之前,必須認定他們是無罪的。由於台灣半個多世紀都在獨裁專制下,對民主國家法律中這個最根本、最原則性的概念並沒有清晰的認知,這就是為什麼在司法沒有定論之前,立法院已經兩次提總統罷免案,現在又要提第三次,更發生了街頭倒扁的鬧劇。起訴是司法層面的問題,而罷免案是政治層面的問題。在國務機要費一案沒有走完司法程序之前,而且是在起訴書剛提出的當天,國親兩黨(現在又加上了台聯)立刻就表示要再提罷免案,如此迫不及待,明擺著是出於政治理由,為達政治目的。其結果,只能是迅速地把此案演變成更進一步的藍綠惡鬥(台聯在表明要超越藍綠的時候,已經和綠營劃開了界限)。

辦案涉有政治傾向

第三,在民主國家,司法雖然是獨立的,但辦案人員卻都有政治傾向,並無可避免地把政治傾向帶入案件中。這在民主非常成熟的美國也是同樣。例如當年偵查柯林頓性醜聞的檢察官,雖然被稱為「獨立檢察官」,但卻是公認的保守派,所以對自由派的柯林頓毫不留情;他本人則遭到了以自由派為主的媒體狠狠修理。同樣,去年共和黨副總統錢尼的幕僚長被調查起訴,該檢察官就被親保守派的媒體指責嚴重偏向民主黨。

這次起訴吳淑珍等人的檢察官,雖然自稱一直屬深綠(我現在對「深綠」到底指什麼,越來越不清楚),但他的起訴書卻有明顯的不公允之處,甚至有的言詞近乎給總統定罪。 而且,在總統夫婦都有需要進一步向檢察官說明的問題,並且向檢察官表明了這種意願的情況下,對於牽扯到一國之元首和外交機密等這麼重要、複雜且棘手內容的情況下,檢察官不是耐心、全面地聽取充分的說明之後再做決定,而是在剛認定涉嫌犯法的兩天之後,在不給總統夫婦進一步說明機會的情況下,立刻提出起訴,不僅讓人覺得過於草率,甚至給人一種有急迫想定罪的感覺。 這點勢必會影響到民眾對檢察官到底是否公正的認知。

藍營領導人馬英九們一被調查,藍媒就一片「司法不公平」的譴責聲,而這次統派媒體除了歡呼之外,不僅絕不再提「不公」,甚至激動到發專論「 天佑陳瑞仁!」明擺著,對這個司法案件的反應,仍是藍綠抗衡的繼續。

國務費制度有弊病

第四,無論總統夫婦和其他官員最後是否被定罪,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是,這個如何動用國務機要費的制度是有嚴重弊病的。堂堂一國之總統需要靠蒐集發票來核銷國務支出,不僅荒唐到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更是對總統這個職位尊嚴的侮辱。更讓人無法不譴責的是,這種讓人用無關發票抵帳的做法,根本就是誘惑犯罪的制度。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形?這就是接受一個獨裁政權班底、繼承一個舊體制的惡果。古往今來,無論是獨裁還是民主國家,都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無論做好做壞,它有一個自我系統的統一性。而民進黨靠選票執政,卻進入一個國民黨留下的體制和那個體制各個階層的人員,這樣在其程序作業的處理上,如果不發生矛盾衝突那才叫奇怪。

即使在國民黨後期,他們還有「奉天」和「當陽」專案的小金庫,裡面的錢在陳水扁接過來上繳國庫的時候還剩幾十億。國民黨的總統可以動用這麼龐大的資金,卻根本不必蒐集亂七八糟的發票核銷,無論裡面漏洞有多大(從宋楚瑜的興票案就可清楚看出)。而今陳水扁政府沒有了小金庫,不僅仍必須支出各項國務機要費用,還得想方設法找各種發票核銷,無論有沒有貪污,都是麻煩透頂的事情。台灣的寧靜革命,避免了流血的代價,但和獨裁體制遺留問題衝突的代價,自陳水扁政府上台以來,就一直在付了。陳總統無論是否有罪,他個人的代價都是第一屆台灣本土政權所付出的代價之一。

秘密外交內部扯腿

第五,國務機要費使用中的「秘密外交」字眼,再次提醒人們台灣的艱難。哪個國家都要搞外交,但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像台灣這樣,不得不靠金錢來「買」邦交關係,打通外交渠道。那些第三世界小國的頭目和要員,你不塞足夠的紅包、禮物,他不是刁難你,就是轉向北京(而那些費用,你既不能公開說出來,他們也不會承認)。台灣在國際上做點什麼動作,都得偷偷摸摸地,都不能理直氣壯。國民黨執政時已備嘗其艱辛,而今,陳水扁政府在國際上困難重重,在國內又到處被國親兩黨絆腳。

說到底,只有台灣制定了新憲法,徹底甩掉舊制度的種種弊病,其民主體制才可能真正走向完善,正常的機要支出,走正常的渠道,以制度來保障政府官員的清廉;只有台灣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才能不必在國際上偷偷摸摸地搞什麼「秘密外交」。而這一切的實現,還要靠認同這個國家的台灣人民繼續不懈的努力。

(作者曹長青為中國旅美作家)

——原載《自由時報》2006年11月5日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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